1. 入場資格
只招待業內和有關人士參觀。兒童及一般公眾均不得進入。主辦單位保留不准某些人入場或請其離開而不需說明理由的權利。
為安全起見,展覽會布展至撤展期間,參展商及其職員或其他人士都不得攜帶十八歲以下兒童進場。
2. 展覽期間的宣傳推廣
除了在展台內及已付款的廣告張貼位和廣告板外,參展商不得張貼宣傳資料。參展商及其工作人員亦不得任何通道或靠近出入口的地方派發宣傳資料等,這會影響其他參展商並妨礙參觀商出入。
3. 演示及表演
如接到其他展商的投訴,主辦單位有權對展商演示及表演的音量和範圍作出適當控制。
任何涉及遊戲演示,有組織的比賽或知識測驗等推銷宣傳活動,都須先得到主辦單位同意。
所有在展覽期間播放的影片、錄像帶及幻燈片,必須預先取得有關單位的認可及批准。參展商可通過大會指定的運輸公司安排一切事宜。
參展商如需進行公眾廣播及表演,必須事先向主管機關或擁有該項版權的人士申請音樂播放及表演的權利。
4. 安全措施
(a)主辦單位提供展廳內的一般性保安服務。展覽舉辦期間,參展商及其僱員均不得於非展覽開放時間進入展廳。
(b)展廳內所有工作人員均須佩戴胸卡,參展商可在主辦單位服務台領取入場證及臨時出入證。
(c)如貴公司的展品非常貴重或易損壞,閣下希望僱傭保安人員於非展覽開放時間看守貴公司的展台,請與主辦單位聯絡。請注意:參展商不得安排其本身或任何其他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人員負責該項保安工作。
(d)參展商工作人員最遲必須於展覽會開放前三十分鐘到達展台,並於展覽會結束後三十分鍾離開。
(e)為安全起見,參展商不得於展覽開放時間搬進或搬走任何展品。
5. 保險
參展商必須投以足夠並且全面的保險,從而保障因火災、水災、偷竊、意外或任何形式造成的損失。投保項目包括參展商的私人財務、展品、貴重物品、公眾責任保險等(但並不限於上述各項。)參展商必須保障及賠償因其本身或僱員、代理人、承包商、客人的行為不當或意外,而導致任何人(包括公眾、主辦單位的僱員、代理人或承包商)的損失。主辦單位如就上述問題詢問參展商時。參展須向主辦單位提供購買足夠保險的證據。
參展商須確定其臨時員工、僱員、代理人、承包商等均投以足夠保險。
保險期限應由進場一刻開始,至所有展品財務完全搬出場地為止,以確保物品得到全面的保障。
6. 指定承包商
(a) 為確保布展及撤展能有效率、有條理地進行,主辦單位已經選定了提供各項服務地承包商、詳細聯絡資料見聯繫名單。
無需經主辦單位同意,參展商可自行:
(i) 委託承建商搭展台。
(ii) 安排展覽所需其它服務。
(b) 主辦單位指定承包商提供有關服務是方便參展商籌辦展覽,對參展商及其承包商任何一方人為疏忽或違約行為概不負責。
(c) 參展商只能委託主辦單位指定的運輸公司在展覽廳內搬運重型機器。
7. 展台承建商
(a)為符合安全標準起見,參展商只能委託主辦單位指定的承建商負責主電源及管道的安裝。
(b)經主辦單位認可及批准,參展商可自行委託其他承建商展台設計及搭建。所有獲准承辦這些工作的承建商必須繳交每個攤位至少三千元人民幣押金,作為工作保證。該押金以每個平方米一百元人民幣計算,每個攤位的押金不少於三千元人民幣,押金將於展覽結束後扣除服務費及可能發生的損壞賠償費後退還。有關詳細資料見表格 10 。
(c)參展商有責任保證其委託的承建商遵守主辦單位訂立的各項規則。這包括要向展館交付搭建管理費。
8. 展位分界及設計規定
(a)參展商陳列的物品、展品。攤位用品以及展台結構等均不得超過合約規定的邊界。
(b)一般展台的高度為2.44 米( 8 英尺),高於2.44 米展台結構物的設計必須提前2 個月送交審批,批准與否視具體情況而定。倘若獲批准,這種結構物距離相鄰攤位展板至少1 米( 3.28 英尺)。
(c)展台門面:面向通道的正面必須有不少於一半全開放或裝上透明的材料。
(d)有關展館的詳細資料見第6 頁。
9. 電源及燈光
電壓 - 380V ,三相五線製
- 220V ,單相三線製
頻率 - 50 Hz
功率因素 滯後不少於 0.85
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a) 馬達起動
所有馬達均必須採用以下其中一種獨立自動起動過程保護方法:
5 馬力以下:直接聯機
5 至25 馬力:星形三角形接機
大於25 馬力:自動變壓器
(b) 從展廳內主電源接電只能由主辦單位指定的承建商負責。
(c) 對電源有特別要求的參展商(例如:設備需要電壓及頻率與規定不同,或需要特別連接),必須自行提供變壓器、交流器等。
(d) 展館內一律不得使用多插頭及接線板。
(e) 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先經展覽中心工程人員檢查後,方可接通電源。
(f) 所有電源於展覽會每天結束時切斷。主辦單位指定承建商可代安排二十四小時供電服務,但參展商最遲必須於開展前1 個月通知。
10. 損壞展台結構物及展覽場地
未經主辦單位書面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損壞地板牆壁(不能挖洞或穿孔),亦不得自行更改展台結構,否則必須賠償。
11. 地板承重能力
請參閱展廳規格及設施
參展商如需在展覽場地放置超重展品,須預先通知主辦單位。任何重量超過地板承重能力的展品,均需特殊處理(如在下面墊鋼板)。參展商如需此類服務,必須通知主辦單位(見表格19 ),並嚴格遵照主辦單位對重型及大型展品搬運的時間安排。
12. 展品搬運
直接運送到展館的貨物不得早於(時間待定)(或於布展日期前)到達展覽中心。參展商及其代理人或承包商須按主辦單位的展品搬運時間表,搬運重型及大型展品進場。一旦展台搭建完畢,重型及大型展品便不能搬進。
請注意,在展廳內搬動任何機器必須由主辦單位指定的運輸公司負責。任何其他運輸公司的鏟車、起重機及碼垛車均不准進入展廳。如果重型及大型展品已經到達展廳,而參展商尚未委託運輸公司處理,主辦單位有權委託指定運輸公司為參展商進行搬運工作,所有費用包括逾時附加費由參展商支付。
13. 海關規定
(a) 展覽場地屬海關保稅區,所有展品如在展覽後馬上出境則可獲免稅。除非得到海關批准,否則所有展品均不得攜離展覽場地。
(b) 參展商如需要展示宣傳品,像帶及幻燈片等,必須預先送交有關單位審批,參展商亦可委託主辦單位指定的運輸公司代辦,收費詳情請參考主辦單位指定運輸公司的資料。
(c) 參展商從國外或國內隨身攜帶物品進入展廳,必須通過展品登記處辦理手續,展覽結束時只有辦過手續的物品方可帶出展廳。
14. 儲存
展廳內不設物品儲存地點。物品儲存應直接由指定承建商或運輸公司安排。否則,參展商須自行將使用過的空紙箱或物品運回自己的展台或倉庫。
15. 運轉的展品
(a)運轉的機器必須配備安全裝置,只有在電源中斷時,才可將安全裝置卸除。
(b)為確保安全,運轉的機器必須與觀眾保持一定的距離,最好由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c)所有壓力容器或設備,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使用壓力容器或設備,必須先得到展覽中心同意。
(d)馬達、發動機、 機械設備或電力驅動的機器,都必須有足夠的防火保護才可使用。
16. 危險物品
(a)沒有保護措施的燈具、燈或者帶有有毒氣體的用電設施不可以在展廳內使用,另外展廳內禁止使用碘鎢燈。
(b)展廳內不得使用明火、汽油、易燃物,臨時煤氣。
(c)不得使用放射性物質。
17. 吸煙
展廳內不准吸煙。
18. 展台清潔
展覽會期間,主辦單位負責在每天展覽開放時間前提供展覽廳內一般清潔服務(不包括展台清潔),參展商委託的承建商負責其展台內的清潔,主辦單位指定的承建商會負責清潔主辦單位提供的展台。
19. 出售展品
本次展覽會是貿易展,參展商不得在展覽會上作現貨交易。一旦發現作現貨交易,參展商將被罰款,並且沒收展品。參展商必須確保出售的展品已付清關稅,並且只有在展覽結束後,展品才能搬離展廳。參展商必須委派一家有進出口權的貿易公司代為安排展品出售。
20. 參展商資料手冊
參展商到達展覽中心時應到主辦單位服務台登記,並領取胸卡及參展資料手冊一份。
21. 參展團體及國家展團
參展團體及國家展團的負責人應確保其所屬參展商均充分了解同意遵守以上規則,台灣、澳門和香港展團為地區展團。
22. 申請簽證
所有的參展商和參觀人士在前往中國大陸之前都必須獲得有效簽證。參觀人士可向所在地區的中國大使館申請 旅遊簽證 ( 此簽證無需正式官方邀請函 ) 或者 商務簽證 ( 需要出具正式的官方邀請函) 請注意申請商務簽證及官方邀請函的過程會稍長一些。您可向當地旅行社諮詢簽證申請事宜。
23. 食品和飲料
根據展覽中心的有關規定,在沒有得到展館的同意之前,不允許把場外的食品和飲料帶入場館飲用和消費。
24. 知識產權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展商把違反知識產權的相關展品拿離展覽現場。任何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將由展商自己承擔後果。
25. 攝像和音量
除非在得到主辦單位預先認可,在展會現場不允許從事錄音、超分貝播放宣傳錄像和攝像等活動。
26. 意外事件
如果出現本展覽規則未涉及的意外事件,以主辦單位最終決定為準。
參展商及指定的承建商必須嚴格的遵守以下規則和條例,對特殊裝修攤位和有內部裝飾攤位是非常重要的。
1. 搭建與拆卸日程
必須嚴格遵守主辦單位訂立的搭建與拆卸日程安排,承建商有責任向主辦單位查明。
2. 身份辯明
所有被雇傭搭建展台的工人,在展館內工作時,必須佩戴主辦單位提供的身份證明胸卡。
3. 垃圾清除
在搭建展台期間,參展商及其委託的承建商必須負責每天清理垃圾(例如:空漆罐、木條碎等)工作。若不遵守,參展商必須承擔清理這些的服務費用。
4. 展館及展台結構
在搭建展台時,不允許使用原有的牆壁的裝配件(即打釘,拉絲或把展品放置在原有結構物上)
一般展台的高度位2.44 米( 8 英寸),高於2.44 米展台結構物的設計必須提前2 個月送交審批,批准與否視具體情況而定。倘若獲准,這種結構物距離相鄰攤位展板至少1 米( 3.28 英尺)。
5. 展台門面
所有展台不論高度,向著通道的一面至少有一半打開。
6. 鋪設地板
按主辦單位的搭建日程,參展商在自行搭建展台時,必須安排:
(a)在動工日期起二十四小時內裝妥地毯及背板牆
(b)所有地毯及地板必須使用雙面膠紙粘貼,在拆卸展台時膠紙必須除去。不允許在展館地板上使用漆料或漿糊。
未遵守這此規則可能會延誤機器安裝及設備進館,由此發生的費用將會向參展商收取。
7. 防火條例
根據當地防火條例,展台搭建必須使用防火料。
8. 搭建條例(重要)
為符合當地的搭建條例,所有自己搭建展台的參展商,必須在指定的日期內,向主辦單位遞交展台的詳細圖紙以獲得主辦單位及當地主管機關的批准。參展商及其委託的承建商應當保證展台搭建的統一性。
9. 拆卸
在展覽會閉幕時,參展商及其委託的承建商應當按主辦單位制定的日程表,拆卸清理展台。參展商及或其承建商必須將所有垃圾及地毯在前完全清理乾淨,否則將承擔因此發生的服務費。
10. 規則與條例的遵循
參展商要對其承建商遵守規則與條例負責。承建商有責任向展館、主辦單位及當地主管單位查明這此規則與條例。
11. 展台號
必須在展台每一面清楚地標明展台號。
請參閱對展位分界、設計規定、電力供應及照明等地詳細說明。
雙層展台的規則與條例
1.展台下層的展出公司必須與展台上層的
相同。 2.展台上層的合同面積租金為展台下層的二分之一,即:如果下層面積的租金為每平方米380美金,那麼上層的面積租金應該是每平
方米190美金。 3.只有在下層展台租用60平方米以上面積的公司,而且該下層展台長寬均超過6米,才允許搭建
雙層展台。 4.上層的合同面積不得超過該展台下層租用面積的50%。
5.所有超過2.44米高的結構必須與相鄰展台至少間隔1米。
6.根據消防部門的有關規新規定, 雙層展台的底層要安裝自動噴淋防火裝置。
7.所有展台的設計和搭建必須遵守當地主管機關訂立的規則和條例,以及主辦單位和展館的要求。
8.參展商必須確保他的展位在設計上結構安全性。
9.參展商有責任最遲在展會的三個月前,向主辦單位遞交3套展台設計的詳細圖紙(包括結構、圖例、機械及機電方面由專業設計師設計),以便主辦單位有充足的時間審閱,向有關主管機關遞交設計圖、向最終批准機構,即展館申請批准。
上海漢海展覽諮詢有限公司(展館指定的審圖公司) 聯繫人:APPLE LI 電話:+8621 2890 6633 電子郵件:+8621 2890 6633 電子郵件:hah@hahchina.com 10.只有在獲得全部有關單位的批准後,參展商方可在該展位動工。批准與否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且會考慮到展台的位置、對相鄰展台設計的視覺效果和參觀路線的暢通。
11.必須遵照已獲批准的展台設計搭建,並且要在主辦單位指點的搭建日期內完成。
12.參展商必須確保在指定的拆卸期內安全、有系統、有組織拆卸。
13.其它有關一般事項,仍需遵照參展商手冊內訂明的規則和條例。
FHC 2010觀眾類別
· 酒類進口商/分銷商/批發商
· 酒店/餐廳/渡假村
· 咖啡廳/酒吧/俱樂部
· 食品加工及包裝業
· 餐飲業顧問/專業廚房設計師
· 政府機構及貿易協會
· 工業用餐飲設備
· 烘焙設備